2019年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有哪些?建设工程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哪些?
2019-04-08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设立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了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知道是这个目的还远远不够,还得了解工程监理的作用有哪些?当然了有些建设工程是必须委托监理的,具体是哪些项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傅春萍律师,萧山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君悦(杭州) 律师事务所,不但具有专业的法学素养,还擅长处理工程建筑纠纷案件,工作作风严谨,待人坦诚豁达。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理利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有哪些?
(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时,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还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
(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
(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
(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哪些?
一、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哪些
(1)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2)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监理的性质有哪些
1、服务性
它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科学性
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智力的服务。
3、公正性
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要维护建设单位和不损害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独立性
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三、监理原则包括哪些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傅春萍律师 浙江杭州知名律师,承办工程建筑纠纷案例近千件,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出色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